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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說道:「NPO跨界攜手合作,帶動自律風潮」?!

看到這個網站的這段標語,本人真覺得不以為然而且覺得有點諷刺!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以下簡稱自律聯盟)的設立,旨在保障捐款人的權益、強化捐款人對公益團體之信心

希望在加入這個團體的非營利組織(包含公益團體),能夠用高標準來自我要求實現組織成立的宗旨與責信

但很不幸的,紅十字會也是自律聯盟中的成員

自律聯盟於2005年10月成立至今,也超過5年的時間

以當初自律聯盟成立的主張共有下列五點的具體目標:

1.推動簽署「公益團體自律公約」

2.成立「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3.設置「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資訊平台

4.營造適合公益團體健全發展之法律環境

5.聯盟團體相互協力、彼此扶植

同時自律聯盟是採自律申請參加聯盟的NPO組織,有義務簽署,並遵守自律公約的規範

但就其中公約的規範的幾項規範,本人就該組織成員當中所揭示的資訊,存在極大的疑慮與不安

以下內容取自於自律聯盟網站公告(http://www.npoalliance.org.tw/about/about_4.php)


第一條  組織的非營利原則

1.1 本組織願意堅持不分配結餘給予組織運作相關人員

第三條 募款誠信
3.1 本組織承諾在募款活動中所提供的相關資訊為真實、可靠、不誤導他人,並與組織使命一致。
3.2 本組織承諾將募款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3.3 本組織承諾對於幕得款項之捐款資料辦理徵信,但對捐款人個人資料嚴加保密。
3.4 本組織願意公佈所募得捐款額度及其使用流向。
3.5 本組織願意公佈捐款使用成果。


第五條 財務透明
5.1 本組織願意每年公佈年度收入與支出,提供正確、及時的財務報告,並接受監督和諮詢。
5.2 本組織願意定期公開組織經費流向。


第六條 資訊公開
6.1 本組織願意主動將業務相關資訊以社會大眾容易取得的方式公告之。
6.2 本組織願意對於社會大眾針對組織運作(諸如募款行為、經費流向、服務績效)等議題的詢問,積極且正確的回應,以尊重大眾知的權益。


羅淑蕾委員在4/15日針對紅十字會所引起的捐款運用爭議風波提出問題癥結點在於相關法條不夠周延、並解決監督機關人力不足等問題。

但試問,這個自律聯盟機構存在的價值是什麼??就當初成立的宗旨不就是要加速立法,保障捐款人基本權益。為利法案之通過以積極保障捐款人權益,並擬定符合國內募款環境現況的法案內容,持續關心,讓相關法案優先受到重視。

但在參閱網站公示的資訊當中,根本看不到有任何傕生立法的作為,組織的功能形同虛設!捐款人無從就網站所揭示的資訊,了解我要如何尋找一個真正在做事的公益團體

同時在網站也大大的提到「讓您的捐款更有效益」,該自律聯盟在NOP入會時即會進行相關的審核制度,

但已經加入的成員如果未能履行自律公約內容,是否有魄力取消該成員資格!讓機構的公信力能夠被肯定,

我們看不到這樣的作法,但這樣的組織仍然受到政府經費的補助,實在另人難以相信。


羅委員提出一個相當好的構想,輪調會計師進行查核、成立第三監督機構,以徹底監督、杜絕弊病

 

而在管媽的質詢當中,捐款的使用必須具先規劃好捐款的用途,事後並檢示其執行的成效

 而紅十字會本身也是自律聯盟的成員,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募捐辦法》與《自律公約》二者之間,究竟該以那一個法源做為依據??

但是以高道德標準的方式執行公益款,才是真正公益團體的所為,也因為如此才能獲得捐款人的信任,

而我在此也希望,如果這個團體無法做到監督的功能,那就讓全民共同監督公益款的使用以及執行成效

讓公益款的每一份錢都不該被浪費,因為募到的款項是捐款人的一份愛心與期望,更是捐款人的血汗錢

請將這些公益款,當成自己的錢,真正解決弱勢族群需要被照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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